隐私权条款
KAWAII TOKYO(以下称「本店」)于本网站所提供之服务(以下称「本服务」)中,关于使用者之个人资料之处理,订立以下之隐私权条款(以下称「本条款」)。
第一条(个人资料)
所谓「个人资料」,是指于个人资料保护法中所述之「个人资料」,即自然人之相关信息,该数据报含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电话号码、联络地址等记述信息,其可用于识别特定个人之容貌,指纹,声纹之相关数据数据,以及健康保险证明之保险号码等等,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识别该个人之数据(个人识别数据)。
第二条(个人信息之搜集方法)
本店于使用者注册时,会要求使用者提供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件信箱,银行帐户,信用卡号码,驾驶执照号码等相关个人信息。此外,包含用户信息,用户与合作伙伴之间包含支付相关信息在内的事务历史记录,也会透过本店的合作伙伴(包含信息提供者,广告商,广告投放对象等。以下称「合作伙伴」。)进行搜集。
第三条(个人信息搜集‧使用目的)
本店搜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如下。
- 为了提供本店之服务‧营运
- 为了回答使用者之询问(包含确认是否为本人)
- 为了以电子邮件通知用户,服务内容的新功能,更新信息,活动讯息等,以及本店所提供服务之介绍
- 为必要时联系关于系统维护,重要通知等信息
- 为识别违反使用条款的使用者以及试图使用服务于不正当目的之使用者,并拒绝其使用
- 为了用户进行本人登录信息之查看,删除,并查看使用状态
- 为了于收费服务中向使用者请求付款时
- 上述使用目的之附带目的
第四条(使用目的之变更)
- 本店只有在合理认定使用目的与变更前之目的相关的情况下,才会变更个人信息的使用目的。
- 变更使用目的时,将依照本店所规定之方法通知使用者,或于本网站上公布变更后之目的
第五条(向第三者提供个人信息)
- 本店除下记之情况外,不会于未经使用者之同意向第三者提供个人信息。但是于个人情报保护法等法令所允许的情况下除外。
- 当需要守护个人之生命,身体或财产,且无法取得本人之同意时
- 为提升公众卫生或促进儿童健康发展特别需求时,且无法取得本人之同意时
- 当国家机关或地方公共团体或受其委托者为执行法令规定事务需要配合,且取得本人同意有可能妨碍该事务执行时k
- 当下列事项已进行告知或公告,且本店已经向个人情报保护委员会提出该资料时
- 在使用目的中包含向第三者提供
- 提供给第三者的数据项目
- 向第三者提供的手段及方法
- 应本人之要求停止提供个人信息予第三者
- 接受本人要求之方法
- N尽管有前述之规定,但于下列情况下,该信息不可提供予第三者。
- 本店于达成目的所需之范围内委托处理全部或部分之个人信息时
- 因合并或其他事由等事业继承所需提供个人信息时
- 若有与特定人士共同使用个人资料的情况,其共同使用之个人资料的项目、共同用户的范围、用户的使用目的及其个人情报的管理负责人名称或姓氏皆已事先知会本人,或是本人容易得知情况的状态下
第六条(透露个人资料)
- 本店如遇本人要求透露个人资料时,对本人应立即告知。但若遇以下情况时,可能无法透露全部或部分之内容,如遇无法透露的状况时,亦应即刻通知本人。另透露个人信息时,每次将会收取1000日圆的手续费
- 可能或造成本人或是第三者的生命,身体,财产及其他权利利益损害时
- 可能或造成本店之正常业务产生阻碍之风险时
- 可能违反其他法令时
- 尽管有前述之规定,关于履历信息及特征信息等非关个人信息以外的信息,原则上不会公开。
第七条(个人信息的订正及删除)
- 当用户于本店所保存之个人信息有所错误时,需依本店所制定之程序向本店申请个人信息之订正,追加及删除(以下称「订正等」)。
- 本店如接受到使用者提出前述之要求,且判断必须接受其要求时,应立即对其个人资料进行订正等动作。
- 如本店依前项之规定进行订正等动作时,或是决定不进行订正等动作时,应立即通知使用者。
第八条(停止使用个人信息)
- 本店如接受到来自用户告知对于个人信息的使用踰越使用目的规范,或以不正当之手段取得等理由,要求停止使用或删除(以下称「停止使用」。)时,应立即进行必要之调查。
- 如根据前述之调查结果,且判断确认需对应其请求时,应立即停止使用该当个人信息。
- 本店当依前述之规定执行停止使用时,或决定不执行停止使用时,应立即通知使用者。
- 尽管有前两项之规定,但停止使用需要高额费用,或难以执行停止使用时,如可以采取必要的替代措施保护使用者的权益,应采取该替代措施。
第九条(变更隐私权条款)
- 除法令及本条款另外规定之事项外,本条款之内容可能在不通知使用者情况下进行变更。
- 除了本店另有规定之情况外,变更后之隐私权条款发布于本网站后即生效。
第十条(询问窗口)
如需针对本条款进行询问,请洽以下窗口。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