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私權條款
KAWAII TOKYO(以下稱「本店」。)於本網站所提供之服務(以下稱「本服務」。)中,關於使用者之個人資料之處理,訂立以下之隱私權條款(以下稱「本條款」。)。
第一條(個人資料)
所謂「個人資料」,是指於個人資料保護法中所述之「個人資料」,即自然人之相關資訊,該資料包含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電話號碼、聯絡地址等記述資訊,其可用於識別特定個人之容貌,指紋,聲紋之相關數據資料,以及健康保險證明之保險號碼等等,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個人識別資料)。
第二條(個人資訊之蒐集方法)
本店於使用者註冊時,會要求使用者提供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信箱,銀行帳戶,信用卡號碼,駕駛執照號碼等相關個人資訊。此外,包含用戶資訊,用戶與合作夥伴之間包含支付相關資訊在內的交易記錄,也會透過本店的合作夥伴(包含資訊提供者,廣告商,廣告投放對象等。以下稱「合作夥伴」。)進行蒐集。
第三條(個人資訊蒐集‧使用目的)
本店蒐集‧使用個人資訊的目的如下。
- 為了提供本店之服務‧營運
- 為了回答使用者之詢問(包含確認是否為本人)
- 為了以電子郵件通知使用者,服務內容的新功能,更新資訊,活動訊息等,以及本店所提供服務之介紹
- 為必要時聯繫關於系統維護,重要通知等資訊
- 為識別違反使用條款的使用者以及試圖使用服務於不正當目的之使用者,並拒絕其使用
- 為了使用者進行本人登錄資訊之查看,刪除,並查看使用狀態
- 為了於收費服務中向使用者請求付款時
- 上述使用目的之附帶目的
第四條(使用目的之變更)
- 本店只有在合理認定使用目的與變更前之目的相關的情況下,才會變更個人資訊的使用目的。
- 變更使用目的時,將依照本店所規定之方法通知使用者,或於本網站上公佈變更後之目的。
第五條(向第三者提供個人資訊)
- 本店除下記之情況外,不會於未經使用者之同意向第三者提供個人資訊。但是於個人情報保護法等法令所允許的情況下除外。
- 當需要守護個人之生命,身體或財產,且無法取得本人之同意時
- 為提升公眾衛生或促進兒童健康發展特別需求時,且無法取得本人之同意時
- 當國家機關或地方公共團體或受其委託者為執行法令規定事務需要配合,且取得本人同意有可能妨礙該事務執行時
- 當下列事項已進行告知或公告,且本店已經向個人情報保護委員會提出該資料時
- 在使用目的中包含向第三者提供
- 提供給第三者的數據項目
- 向第三者提供的手段及方法
- 應本人之要求停止提供個人資訊予第三者
- 接受本人要求之方法
- 儘管有前述之規定,但於下列情況下,該資訊不可提供予第三者。
- 本店於達成目的所需之範圍內委託處理全部或部分之個人資訊時
- 因合併或其他事由等事業繼承所需提供個人資訊時
- 若有與特定人士共同使用個人資料的情況,其共同使用之個人資料的項目、共同用戶的範圍、使用者的使用目的及其個人情報的管理負責人名稱或姓氏皆已事先知會本人,或是本人容易得知情況的狀態下
第六條(透露個人資料)
- 本店如遇本人要求透露個人資料時,對本人應立即告知。但若遇以下情況時,可能無法透露全部或部分之內容,如遇無法透露的狀況時,亦應即刻通知本人。另透露個人資訊時,每次將會收取1000日圓的手續費。
- 可能或造成本人或是第三者的生命,身體,財產及其他權利利益損害時
- 可能或造成本店之正常業務產生阻礙之風險時
- 可能違反其他法令時
- 儘管有前述之規定,關於履歷資訊及特徵資訊等非關個人資訊以外的資訊,原則上不會公開。
第七條(個人資訊的訂正及刪除)
- 當使用者於本店所保存之個人資訊有所錯誤時,需依本店所制定之程序向本店申請個人資訊之訂正,追加及刪除(以下稱「訂正等」)。
- 本店如接受到使用者提出前述之要求,且判斷必須接受其要求時,應立即對其個人資料進行訂正等動作。
- 如本店依前項之規定進行訂正等動作時,或是決定不進行訂正等動作時,應立即通知使用者。
第八條(停止使用個人資訊)
- 本店如接受到來自使用者告知對於個人資訊的使用踰越使用目的規範,或以不正當之手段取得等理由,要求停止使用或刪除(以下稱「停止使用」。)時,應立即進行必要之調查。
- 如根據前述之調查結果,且判斷確認需對應其請求時,應立即停止使用該當個人資訊。
- 本店當依前述之規定執行停止使用時,或決定不執行停止使用時,應立即通知使用者。
- 儘管有前兩項之規定,但停止使用需要高額費用,或難以執行停止使用時,如可以採取必要的替代措施保護使用者的權益,應採取該替代措施。
第九條(變更隱私權條款)
- 除法令及本條款另外規定之事項外,本條款之內容可能在不通知使用者情況下進行變更。
- 除了本店另有規定之情況外,變更後之隱私權條款發佈於本網站後即生效。
第十條(詢問窗口)
如需針對本條款進行詢問,請洽以下窗口。
以上